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改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川财规〔2024〕12号)要求,我中心将对2025年1月1日起采购并验收合格入库后由我中心配送至辖区各接种单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依规收取10元/剂次的疫苗储存运输费。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改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川财规〔2024〕12号).docx
附件2:成都市温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储运费收取实施办法(试行).docx
成都市温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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